根据《东方市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实施方案》要求,实施2023年基层教育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定向培养基层中小学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计划
2023年计划招收15名东方市生源且东方市户籍的高考考生为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培养专业主要为我市紧缺学科类专业(具体培养专业及计划数详见附件1)。
(资料图片)
二、培养对象及条件
(一)被本科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或本科高等院校音乐(舞蹈)、体育、心理学专业录取的东方市生源且东方市户籍的2023年高考考生。
(二)考试成绩达到2023年海南省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21〕2号)执行。
(四)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报名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
三、培养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20日--8月20日。
(二)报名地点:八所镇康福路市教育局人事室(205室)
(三)培养程序。
1.报名登记。
①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应按《东方市2023年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相片。
②毕业学校初审推荐。《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需考生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③报名人员需递交的材料如下: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高考考生体检确认表、高考准考证、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经考生本人和履约保证人签名确认的复印件各1份(原件复核后当场退回考生),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粘贴1寸证件照)。
2.择优选招。根据双方自愿原则,依据考生当年高考成绩(音、体专业类按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为依据)为依据,按专业从到低分择优选招15名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
3.签订协议。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实行定向就业,在新生入学前,由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四部门与学生本人及其履约保证人签订《东方市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协议书》(详见附件3)。协议书一式六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公费师范生各存一份,一份存入公费师范生人事档案。
4.就业。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毕业报到后,按协议规定,必须在东方市连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6年(含)以上,其中前3年必须在乡镇(不含八所镇)中小学校任教,具体工作单位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安排。服务期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纳入我市教师编制总额内管理。未落实编制前,报到就业的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参照定向服务单位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发放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
5.补贴标准。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教材费、生活补助费等公费教育费用按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年入学前给予发放(如延长修读年限,则延长的年限费用自理),四年共计8万元。
四、其他
(一)在2023年培养公费师范生计划报名时间截止时,如报名人数仍未达到专业计划数要求,经东方市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专业及人数。
(二)本计划中未尽事宜,由东方市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释权归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人事室联系电话:255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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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方市2023年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专业计划表
2.东方市2023年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报名登记表
3.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方市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原标题:东方市2023年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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