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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汤立斌)天津市人社局和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下称《补贴办法》)。根据《补贴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可享受创业房租补贴1000元;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补贴2500元。
天津市人社局表示,制定《补贴办法》将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为创业者减轻创业场地租金负担,支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根据《补贴办法》,6类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可申请补贴,包括:天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离校5年内的毕业生;回国5年内的留学人员;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和认定5年内的“项目+团队”成员;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5年内获奖人员;经认定的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上述人员在津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自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创业房租补贴。
根据《补贴办法》,企业租赁的房屋应符合产权清晰、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分租或转租,并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等两个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可享受创业房租补贴1000元;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补贴额度最高2500元。创业房租补贴最长24个月,自企业首次领取补贴之月起连续计算。
据了解,《补贴办法》将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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