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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X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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